中国传统弓竞赛规则
一、分类、分组和弓种 1.比赛分类 1.1室外比赛 1.2室内比赛 2.分组 2.1中国射箭协会承认下列分组 ●女子组 ●男子组 也可根据情况另设以下组别 ●女子儿童组 ●女子少年组 ●女子青年组 ●女子老年组 ●男子儿童组 ●男子少年组 ●男子青年组 ●男子老年组 ●混合组 2.2在比赛中,可组织男子组、女子组比赛,也可组织女子儿童组、男子儿童组、女子少年组、男子少年组、女子青年组、男子青年组、女子老年组、男子老年组比赛、混合组。 2.3每名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2.4比赛举办时不满及年满12周岁的运动员可参加儿童组比赛。 2.5比赛举办时不满及年满17周岁的运动员可参加少年组比赛。 2.6比赛举办时不满及年满20周岁的运动员可参加青年组比赛。 2.7比赛举办时年满及超过50周岁的运动员可参加老年组比赛。 3.弓种分类 3.1竹木弓 3.2角弓 3.3现代传统弓
二、射法及赛制 1.射法 运动员须使用中国传统弓射箭主流射法,勾弦手用拇指勾弦,箭右架,即箭放在弓的右侧;右手支弓者相反。可使用扳指、手套、护手皮片或胶布带等保护拇指勾弦,用于拉弓和撒放,前提是其不能具有辅助拉弓和撒放的作用。 2.赛制 2.1 箭支数 2.1.1室外单个距离每名运动员发射24支箭。 2.1.2室内单个距离每名运动员发射30支箭。 2.2 距离 2.2.1室外距离: 20米、30米、40米、50米(儿童组20米,老年组20米、30米);淘汰赛、决赛射程为40米(儿童组20米、老年组为30米) 2.2.2室内距离: 18米(儿童组10米)。 2.2.3近距离:20米、30米;远距离:40米、50米 2.3靶纸 2.3.1室外 近距离使用80公分4色10环靶纸。 远距离使用120公分4色10环靶纸。 2.3.2室内 10米使用80公分4色10环靶纸。 18米40厘米三联三色六环靶纸。 2.4室外比赛方法 2.4.1排名赛:个人排名赛运动员以4个射程共96支箭(儿童组以1个射程24支箭,共2轮48支箭;老年组运动员2个射程,每个射程24支箭,共48支箭)的累积环数从高到低排序,团体排名:以一个代表队中3名最高成绩射手的成绩累积环数从高到低排序,混合团体排名:以一个代表队中2名最高成绩射手的成绩累积环数从高到低排序 2.4.2个人淘汰赛:根据排名赛的排名录取32或16名的运动员,按照比赛配对表,进行一系列对抗赛。 2.4.3团体淘汰赛、混合团体淘汰:根据排名赛的排名录取32或16名的队,按照比赛配对表,进行一系列对抗赛。 2.4.4个人决赛:经淘汰赛进入前8名的运动员,进行对抗赛直至产生金牌。 2.4.5团体决赛、混合团体决赛:经淘汰赛进入前4名的运动队,进行对抗赛,直至产生金牌。 2.5 室内比赛方法 2.5.1排名赛:个人排名赛运动员以1个射程共30支箭的累积环数从高到低排序,团体排名:以一个代表队中3名最高成绩射手的成绩累积环数从高到低排序,混合团体排名:以一个代表队中2名最高成绩射手的成绩累积环数从高到低排序 2.5.2个人淘汰赛:根据排名赛的排名录取32或16名的运动员,按照比赛配对表,进行一系列对抗赛。 2.5.3团体淘汰赛、混合团体淘汰:根据排名赛的排名录取32或16名的队,按照比赛配对表,进行一系列对抗赛。 2.5.4个人决赛:经淘汰赛进入前8名的运动员,进行对抗赛直至产生金牌。 2.5.5团体决赛、混合团体决赛:经淘汰赛进入前4名的运动队,进行对抗赛,直至产生金牌。
三、器材 1.弓的类型 1.1竹木弓 – 由竹、木单体制作,或竹木、木木复合层压制作,除粘接剂外不包含任何现代材料的,均为天然材料制作的弓。 1.2角弓 – 由动物的筋、角与竹、木等天然材料通过天然胶如鱼鳔胶(或其他天然胶水)复合粘接成的弓。 1.3现代传统弓 – 以现代材料与天然材料复合粘接,或是纯现代材料如玻璃纤维、碳素纤维、高分子材料等制作的,具有明确传统弓外造型的弓型。 1.4弓须为裸弓,不包含任何延伸器材、瞄准标记、刮痕或被压过的痕迹,不能安装瞄准窗、箭台、可具箭台功能的任何物件、定位片、稳定器材等辅助设备 。禁止使用带有辅助推弓或箭台功能的弓把。允许弓把内有木、竹、合成材料或金属制成的固定连接弓片的部件及插孔,但此结构及部件完全不得显示在弓的外部。弓的外观不得有可见的洞、孔、盖、帽或任何金属配件。 1.5弓弦可采用不同颜色和材质。可安装护弦线保护拉弓的手指,还可加装箭口与箭尾端相配,为确定此点的位置,弓弦两端各有一个圆环。不允许安装唇珠或鼻珠。弦上缠线部分在拉满弓时,不得超过运动员本人的鼻尖。不得通过在弓弦上安装窥视孔、做记号或其他方式辅助瞄准。 2.箭的类型 2.1箭包括一支带箭头的箭杆、箭尾、箭羽和箭标识,箭杆须使用竹、木等天然材料;箭尾须使用竹、木、角、骨等天然材料,箭头可用金属制作;箭羽须使用天然材料或天然羽毛。不得使用炭素箭、铝合金箭等。 2.2每名运动员须在其使用的每支箭的箭杆上标明自己的姓名和参赛单位,可采用首字母标明。在同一场比赛中须使用完全相同的箭支,箭羽的样式和颜色、箭尾和箭标识都须相同,箭杆的最大直径不能超过9.3毫米,箭头最大直径不得超过9.4毫米。箭标向箭头延伸的长度从箭尾部测量值不超过22公分。 3.护指类型 运动员须使用中国传统主流射法,即勾弦手用拇指勾弦,可以使用扳指(材料不限)、手套、护手皮片或胶布带等保护拇指勾弦,用于拉弓和撒放,前提是其不能具有辅助拉弓和撒放的作用。 4.其他 4.1可以使用望远镜或其他视觉设备观察箭支,前提是不得对其他运动员构成阻碍。 4.2望远镜可以调整,它的最高部分应不超过运动员腋窝的高度。 4.3可以使用普通眼镜,射箭眼镜和太阳镜。但不得装有微孔棱镜、微孔眼镜或类似装置。也不能标记有助于瞄准的记号。 4.4运动员如需遮盖非瞄准眼的镜片,可将非瞄准眼的镜片完全遮盖,或使用遮眼板。
四、发射方法、顺序和发射时限 1.发射方法 1.1每名运动员应以3支箭或6支箭为一组。 1.2近距离每组3支箭,远距离每组6支箭。 2.发射顺序 2.1个人淘汰赛、决赛每名运动员每组射3支箭,射4组,共12支箭。成绩高者进入下一轮比赛。当两名运动员12支箭成绩相同时,进行同分赛,同分赛每人射1支箭决定胜负,环数相同时,距离靶心近者获胜。 2.2团体淘汰赛、决赛每队3名运动员参加,每名运动员每组射2支箭,射4组,共24支箭。成绩高的队进入下一轮比赛,直至取得冠军。 2.3混合团体比赛中,每队2名运动员(1男、1女)参加,每名运动员每组射2支箭,射4组,共16支箭。成绩高的队进入下一轮比赛,直至取得冠军。 2.4团体淘汰赛、决赛打破平局:当两队运动员24支箭成绩相同时,进行附加赛,各队三名运动员每人射1支箭,共3支箭,累积环数相同时,距离靶心近者获胜。如仍相同,则第2支(或第3支)箭距离靶心最近的队获胜。 2.5混合团体淘汰赛为打破平局:当两队运动员16支箭成绩相同时,进行附加赛,各队2名运动员每人射1支箭,共 2支箭,累积环数相同时,距离靶心近者的获胜。如仍相同,则第2支箭距离靶心最近的队获胜。 3.发射时间与时限规定 3.1每名运动员须在2分钟内射完一组3支箭,须在4分钟内射完一组6支箭。 3.2团体淘汰赛、决赛每队须在2分钟内射完6支箭。。 3.3混合团体淘汰赛、决赛每队2名须在80秒内射完4支箭。 3.4补射一支箭、为打破平局射一支箭的时限为40秒。 3.5在交替发射的比赛中,每名运动员在30秒内射一支箭。 3.6团体淘汰赛、决赛打破平局,每队每名运动员在1分钟内各射1支箭。 3.7混合团体淘汰赛、决赛为打破平局,每队每名队员须在40秒内射完2支箭。 4.比赛程序的控制、信号和计时 使用灯光信号控制发射: 4.1红色:发令长发出两声信号音,运动员可一起上起射线。(团体比赛除外) 4.2绿色:10秒钟后红色信号灯变为绿色信号灯,发令长发出一声信号音,比赛开始,可以发射。 4.3黄色:时限结束前30秒信号灯变为黄色。 4.4红色:时限结束发射停止,发令长给出三声信号音,所有发射须全部停止。运动员全部退回到限制线(候射线)后。 4.5在开始信号发出前或停止信号发出后,或交替发射时不按照发射顺序发射的箭,都将导致运动员失去本组环值最高的箭,并记录这支箭为脱靶。 4.6.排名赛(资格赛)排名赛(资格赛)中遇器材故障或(突发疾病),经裁判员确认(或经医务人员确定其可在无人协助的情况下继续比赛),可给出额外时间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发射故障的器材,但补射时间最多为15分钟。 4.7 运动员在比赛开始后到达比赛场地的,将失去已射箭支。但如裁判组认为其迟到是由于不可控的情况所致,将在正在举行的射程结束之后允许其补射缺失的箭支,但不得超过12支箭。在淘汰赛、决赛阶段不允许运动员补射。 4.8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重射。 4.8.1如出现下列情况,视为尚未射出的箭: ●比赛中,箭从弓上掉落在地面或失手射出,且箭杆的一部分落在起射线和三米线之间的区域,前提是箭未反弹。 ●靶纸脱离或箭靶倒塌。裁判将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补充足够的时间,用于发射相关数量的箭支。如果箭靶只是滑落,应由裁判决定采取相关行动。 5.靶位安排及发射顺序 5.1每个靶位最多安排6名运动员进行比赛。如果是4名运动员在同一靶位,发射顺序如下:AB-CD,CD-AB,AB-CD… 如果是6名运动员在同一靶位,发射顺序如下:ABC-DEF,DEF-ABC,ABC-DEF… 。 5.2淘汰赛比赛配对方式将根据最新《射箭竞赛规则》内规定执行。 5.3团体淘汰赛两队同时发射。 5.3.1每轮比赛的靶位分配由组委会决定。 5.3.2比赛开始前,各参赛队运动员须站在1米线以后等待,当发令长发出开始发射的信号后,各队的第一名运动员可进入1米线,其余运动员在1米线后等候。 5.3.3各队运动员按照选定顺序各发射两支箭。 5.3.4运动员站在起射线之前不得将箭抽出箭壶。 5.4.团体决赛—交替发射 5.4.1团体决赛排名赛名次高的队伍将决定第一组的发射顺序。累计环数低的队在下一组首先发射。环数相同时,第一组首先发射的队先发射。 5.4.2每单场比赛开始前各队运动员须站在1米线后等待。 各队运动员须交替发射,以确保各运动员在在交替发射的每一个阶段各射1支箭。首先发射的队在发射完3支箭后(混合团体为2支)动员退回1米线后,此队的计时暂定并显示剩余时间。另一队计时开始,该队第一名运动员可进入1米线开始比赛。重复此程序直到各队完成6支箭(混合团体为4支)发射或计时结束。 5.4.3先发射的队打破平局的比赛中首先发射,此后每支箭两队交替发射。 6.比赛进行中,只有轮到发射的运动员才可进入发射位置。 7.轮空或弃权的个人或团体成绩将不予记录,轮空的个人或团体将直接进入下一轮比赛。 8.提倡运动员在每轮或组比赛开始时行执弓礼,结束时行藏弓礼。运动员进入发射区在起射线后对靶方向行执弓礼,然后开始发射。执弓礼要求一手执弓,另一手执弦,弓体保持垂直于地面的情况下,上体向前鞠躬30或45度。运动员在发射一组箭完毕后,离开起射线,在起射线后,面向靶方向行藏弓礼,完成后退出发射区。藏弓礼要求将弓藏于身体一侧腋下,弓弦与地面成45度角,执弓手靠于胯部,另一手靠于身体另一侧胯部,身体向前鞠躬30或45度。
五、计分 1.比赛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记分员,保证每靶有一名记分员。 2.当每靶超过2名运动员时,记分员可由运动员担任,在每靶指定1名记分员。 3.记分员要在记分表上正确的靶位号旁按照顺序记分,每支箭的环值由其所属运动员从高到低顺序报出。同组的其他运动员负责核实报出的每支箭的环值,如有异议,由负责该靶的裁判员做出最终判定。在箭尚未拔出之前,发现记分表上的错误可予以改正,裁判员、记分员、运动员须在计分表上签名确认。 4.每箭以中靶后箭杆嵌入环靶的位置记录环值。如箭杆触及两种色区或触及两个记分区之间的分界线时,按射中高环区记录环值。靶上所有箭支的环值被记录下来且经过核实之前,任何人不得碰触箭支、靶纸和箭靶。 5.每次记分完毕,运动员应标好靶纸上的所有箭孔,然后将箭从靶上拔出。 6.箭杆深嵌入箭靶,未从靶纸上显示出来的,只能由裁判负责计分。 7.箭命中靶又反弹落地或悬挂在靶上,按以下方法判定: 7.1 如为反弹箭,若所有其他箭孔已经标好,只有一个箭孔未标或中靶点可被识别,则将按靶纸上的标记计算环值;如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标箭孔,则按环值最低的箭孔计算环值。 7.2 如为悬挂箭,则按照其命中靶纸的位置计环值。 8.箭命中靶并射穿箭靶,如所有其他箭孔已经标,只有一个可识别的未标箭孔,则按该着靶点计算环值。 9.如果出现反弹箭、悬挂箭或穿透箭,应依照以下方式记分:比赛时,出现反弹箭或悬挂箭,该靶所有运动员应停止发射,请裁判员处理。出现穿透箭,只能由裁判员负责计分。 10.一支箭射中另一支中靶箭的箭尾并嵌进箭尾,按已中靶的箭的环值计算。 11.一支箭射中另一支箭后,箭杆又偏离嵌进环靶,按在靶纸上的位置计环值。 12.一支箭射中另一支箭又反弹落地,按射中的靶的环值计算,前提是射坏的箭可被识别。 13.如果运动员未收回所有箭,他可用其它的箭继续比赛,但须在开始发射前告知裁判员。 14.箭射中他人的靶纸,应计作本轮比赛的一部分并被判为脱靶。 15.脱靶箭在记分表上用“M”表示。 16.在同组运动员完成比赛之前,除非裁判员授权,任何运动员均不得靠近箭靶。 17.出现平局时,决定名次的方法 17.1 排名赛:运动员环数相同时,10环多者名次列前;环数仍相同,9环多者名次列前;如环数仍相同,则视为并列。为确定配对表中的位置,将通过掷币的方式决定名次并安排运动员的比赛位置。 17.2 如涉及到进入下一阶段比赛或排出前八名时运动员环数相同,为打破平局将进行同分决赛。
六、犯规及处罚 1.如果发现运动员使用不符合比赛规定器材的,可取消其比赛成绩。 2.如果发现运动员使用不符合比赛规定的技术动作,可取消其比赛成绩。 3.不允许存在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运动员本人或被视为协助其他人的此类行为会导致该名运动员或上述人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可能会导致其无法参加后续比赛。 4.任何人篡改或伪造比赛成绩或授意他人篡改或伪造成绩的,都应该被取消比赛资格。 5.运动员被发现两次发射超过每组应该发射的箭支数时,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6.如果一名运动员两次在记分前取回箭靶上的箭支,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7.如果一名运动员开弓时,使用了裁判认为可能会造成箭支飞到安全区或安全装置以外(目标以外的区域、护栏网、挡箭墙等)的危险技术动作,将给予该运动员警告。如运动员坚持使用这种技术,为了安全起见,总裁判长或发令长将立即请他停止发射并离开比赛场地。 8.赛场内,练习区或热身区不得吸烟,不得饮酒,不听劝告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9.任何运动员未经其他运动员同意,不得触碰其器材。不听劝告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10.运动员禁止在起射线以外的场内任何位置搭箭和开弓,不听从警告的将取消比赛资格。
七、练习 1.所有练习中运动员均须按发令长的口令发射。 2.赛前一天为正式练习日(报到日),应为运动员提供练习场地。组委会可在充分考虑参赛队伍人数的基础上,决定练习时间的长短。 3.排名赛阶段,在每日比赛开始前,提供30分钟赛前练习,靶位设置在每个组别比赛的第一个射程。 4.淘汰赛阶段依据比赛进程提供一次2--3组的赛前练习。淘汰赛决赛阶段在决赛场地一侧设置专门练习场地(箭靶的方向与比赛场地上箭靶的方向一致),提供参赛运动员和运动队赛前练习。
八、争议 1.运动员如对环值存有疑问,应在拔箭前通知裁判员。 2.裁判员对环值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3.拔箭之前,记分表上的任何错误可以予以更正,但该靶的所有运动员须对更正事宜达成一致。此项更正应由该靶所有运动员签字确认。其他任何有关记分表分值的争议须交由裁判员裁定。 4.如果赛场器材存在缺陷或者靶纸被严重磨损或存在其它损坏,运动员或领队可向裁判员提出申诉,请求更换或修理缺陷器材。 5.任何有关比赛进程及运动员行为的问题都须在下一阶段的比赛开始之前向裁判员提出。 6.如对已公布的成绩存有异议,应立即向裁判员提出,不得拖延,务必在颁奖之前提出,以便进行更正。
九、申诉 1.如果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须以书面形式在有关轮次或比赛结束后10分钟内提交给仲裁。 2.对裁判员裁决结果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由领队或在没有领队的情况下由申诉人提交。 3.如果争议问题影响到运动员(队)的名次和奖牌归属问题,则不得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前颁发。 4.提出申诉须缴纳费用500元,如果胜诉或仲裁委员会裁定其理由正当,则将退回申诉费。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后,应立即告知相关领队收到申诉的情况及其具体内容。 5.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上诉。
十、服装 为体现传统运动特色,鼓励运动员穿着本民族传统服饰。团体、混合团体比赛应穿统一服装,
十一、场地 1.比赛场地的边线成直角,每一射程的距离是从环靶中心点到地面垂点起至起射线外沿止。射程测量误差为15公分。 2.起射线后1米处为1米线,1米线后5米处设置为候射线(限制线)。 3.起射线前3米处画一条平行于起射线的直线。 4.箭靶与地面夹角应为10-15度,同一距离的所有靶位应设置在同一条直线上,所有靶心的高度看起来也应在一条线上,靶心离地面高度为130公分,靶位的红心高度测量误差不得超过±5厘米。 5.起射线上正对靶心的位置做一个记号。起射线前1米处应有一个与此靶位对应的标牌。 6.必须设置隔离区域,安全区域。 安全图
十二、环靶和器材 1.四色十环靶 环靶图 1.1中心红色区域为10、9两个环值,黄色区域为8、7、6三个环值,蓝色区域为5、4、3三个环值,白色区域为2、1两个环值。分区环线和最外沿线的宽度应不超过2毫米。 1.2靶心正中标记了虚线十字,虚线粗1毫米,决胜局以测量距靶心距离为准。安装靶位时靶心距离地面130公分(±5公分)。 1.3两个标准规格用于比赛,直径120公分靶用于40/50米的比赛,直径80公分靶用于20/30米的比赛。 2.三联三色六环靶直径40公分,垂直排列的三面环靶,用于室内18米的比赛。有效环区为6个:5环-10环。中心红色区域为10、9两个环值,黄色区域为8、7、6三个环值,蓝色区域为5环。
三联靶
2.传统弓示意图 2.1以清代传统弓为例,但不局限于此弓型。
3.箭支的示意图
十三、裁判(含仲裁) 1.言行规范 言行规范归纳为: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公正执裁、团队合作十六字。 1.1文明礼貌。裁判应与参赛者使用礼貌用语进行交流,使用规范的裁判手势和专业术语进行沟通,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适宜的态度和语气,绝对不可以与参赛人员发生争执或有过激行为。 1.2热情服务。裁判应积极做好赛前准备工作和赛场布置工作,对参赛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帮助和解决参赛人员的实际困难。 1.3公正执裁。裁判执场中,要有驾驭和控制场面的能力,特别是安全问题不可忽视,确保比赛过程安全。裁决竞赛中的争议,依据规则做到公正、公平、恪尽职守。 1.4团队合作。裁判组是一个目标一致、齐心协力、分工合作、步骤明确、统一标准的裁决、管理和服务团队。 2.工作职责 2.1由中国射箭协会主办、共同主办或认证的比赛,比赛仲裁及主要裁判将由中国射箭协会进行选派。 2.2裁判组将由总裁判长带领裁判员开展工作,整个比赛的裁判工作将由裁判组负责。比赛中裁判长须始终在赛场,比赛结束后,裁判组应呈递关于比赛情况的报告给中国射箭协会。 2.3总裁判长:带领裁判组开展工作,组织和协调发令长、裁判员、编排组的工作,依规则检查比赛设施和比赛中使用的场地器材,监督和实施裁判组的执裁工作程序,保证规则得到遵守。 2.4裁判长:每场比赛确定裁判长一名,负责组织和安排执场裁判员的工作任务。 2.5发令长:每场比赛裁判组须设一名发令长,一名副发令长,其职责包括:按规则操作计时设备,掌控运动员进入发射区的顺序和时间;如发生紧急情况时,发出信号或指令中断比赛以及之后恢复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发令长在与裁判长协商后可视情况适时调整比赛时限。执行此特殊规定前须向参赛人员告知沟通后方可生效实施;决定扩音器的使用,并有效提示摄影记者和观众的行为,确保观众位于比赛场地四周的隔离栏或安全距离以外,以免运动员受到干扰。 2.6编排长:每场比赛裁判组须设一名编排长,编排长负责比赛秩序单的编制,赛程各阶段运动员靶位表和淘汰赛配对表的编制,每日比赛成绩的统计和公告发布,比赛成绩册的编制等工作。 2.7执场裁判员:在射准射箭比赛中,每12个靶位至少应有一名裁判员执场。 2.8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由三名人员组成,设主任一名。负责受理申诉,指导和监督竞赛和裁判工作,并提出处罚意见,保证比赛按照技术规则及比赛规程的要求进行。 3.裁判组全体裁判员的作用和职责: 3.1裁判组的职责是确保比赛按照赛程和规则顺利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参赛人员和相关人员。 3.2裁判组应核实所有赛程和进行靶场或赛场的布局;确定靶面和靶架的尺寸,靶面到地面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所有靶架的放置角度是否一致,并检查比赛所有必要的赛场器材是否正常。 3.3裁判组应在比赛前规定的时间对运动员使用的比赛器材进行检查,并在比赛进行中的任何时候抽查运动员的所有器材。 3.4裁判组应主持发射和计分工作,完成编排记录和成绩、名次发布工作。 3.5裁判组应与赛事组委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3.6裁判组应负责处理所有争论和申诉,并在必要时,将其提交申诉仲裁组 3.7如遇天气条件不利、停电、发生重大意外或其他事故,裁判组应中止比赛,但应尽量确保当天的比赛在当天完成。 3.8裁判组应审议领队提出的有关投诉或请求以及处理参赛人员的相关言行,并在必要时做出适当的决定。裁判组的集体决定将以投票的方式作出。如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则裁判长可投出决定票。裁判组应尽可能确保运动员和相关人员遵守赛程和规则,裁判组可视情况作出必要的决定、裁决和指令。 4.仲裁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及要求 4.1以事实为依据,以竞赛规则为准绳,独立开展工作,受理、解决并处理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争议及纠纷。 4.2整个射箭比赛期间,仲裁必须始终在场,包括正式练习日。对抗赛期间(淘汰赛、决赛)仲裁必须到比赛现场,监督竞赛工作的重要环节及裁判人员的工作情况。 4.3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后,应向当事运动员(队)、裁判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分别了解情况,根据规则及相关规定认真讨论,客观、公正地做出仲裁决定
十四、其他传统射箭比赛 我国各民族、各地区现有传统射箭比赛中,使用传统弓进行比赛的,在保留其传统射箭比赛特征的前提下,赛事组织、流程控制等可使用中国传统弓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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